同时公司在X-PIN技术方式上,目前已与行业前沿客户与研究院联合研发预计今年将率先实现技术突破,成为从Hair-PIN向X-PIN技术迭代中的设备制造商的领头羊,且同时在进行再下一代波绕阻方式技术积累,从始至终坚持研发先行。
公司已成立新能源驱动电机工艺实验室,构建原材料性能数据库、工艺参数数据库、实验测试数据库,与行业头部企业及研究机构合作布局X-PIN、波绕组等下一代关键技术,争取先发优势。公司属于电机设备制造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具备与客户合作研发、打样生产、项目规划及提供自动化量产线及后续技术服务的能力。
公司为最早发力氢燃料汽车装备的设备供应商之一,无论是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水平还是产线的工艺规划能力,公司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获得国内外行业领先客户的认可。氢燃料电池智能产线核心技术国内领先。公司已成熟掌握氢燃料电池智能组装、压合和测试技术,实现从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组装产线、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生产装备到可追溯参数与质量的测试台架的全面布局。
同时公司积累的技术和工艺经验具备向制氢端迁移的优势。制氢设备电解槽在原理上即为氢燃料电池的逆反应,但是其中主要零部件如膜电极、双极板的面积及主要设备体积重量远超燃料电池。公司不仅具备从膜电极、双极板到电堆、系统及测试台的完整成熟的燃料电池生产线制备技术与工艺,熟悉电解槽客户工艺需求,同时具备大型设备的装备制造经验,历史曾为船舶及重卡等客户提供多条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产线及设备,具备大型设备自动化制造需要的基础研发及集成技术。公司目前已与电解槽制备头部公司进行深入技术及需求交流。
公司20余年为汽车行业提供大规模生产制造装备,历史服务客户均为奔驰、宝马、通用等顶级汽车制造业企业,积累了诸多对汽车行业研发、生产、运维、管理全流程的观察、经验与数据,自身也从单机设备开始成长为国内动力总成领域装备制造业龙头,积累了大量的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经验。豪森软件及豪森智源两个软件公司将上述经验、方法转化为软件成品,为客户提供HSPLM生命周期管理系统、HSMES生产管理系统、HSMOM物流运输管理系统、BIM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管理及运维解决方案系统,有力地助力客户进行厂房建设、产品研制、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及内部管理,可有效帮助跨界进入汽车行业或仍处于发展早期的客户迅速跨过诸多障碍,完成转型。相关这类的产品已经已大范围的应用于发动机、变速箱、驱动电机、锂电池模组PACK及燃料电池装配线等产线中。
数字化革命和新技术的复杂性促使客户更趋向于选择整体自动化、信息化、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是一个整体性较强的系统化工程。智能制造软件与服务已是企业来提供一体化数智解决方案的重要部分,与产线设备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有利于为客户减少信息借口、降低交流障碍,提高稳定性、可靠性,更好地发挥软硬件协同作用。作为更懂汽车生产的软件公司与更懂软件的装备公司,在数智化工厂建设中,公司具备天然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获得IFWMC2022第四届中国国际扁线(第二届)三合一电驱系统暨汽车动力域创新技术峰会办法的“旺材金球奖-2022年度中国国际扁线电机优质供应商”、辽宁省首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汽通用2022年度优秀供应商奖、东风康明斯最佳合作伙伴奖、亿纬锂能2022年度优秀服务奖、2022年康明斯最佳多元化领导力奖等奖项。以上认可是公司在技术、产品和服务位居国内领头羊的直接体现。
国内新能源车产销量迅速增加,由自主品牌主导,其中比亚迪排名第一,市场占有率为27.0%,上汽及特斯拉以15.4%和10.3%的市场占有率分列第二三位,造车新势力带来行业新变量,目前行业前十企业尚不稳定,呈现一超多强。国际主流车厂目前均已发布电动化方面长期规划,预计未来合资车企电动化将加速,竞争格局仍将充满变化。
在新能源汽车巨大潜在市场的前景下,合资车企的加速进入以及不稳定的竞争格局将为汽车装备制造业带来设备投资的增量。
公司传统优势项目为发动机及变速箱等智能生产线,历史合作客户中外资客户及合资客户较多,如上汽通用、北京奔驰、华晨宝马、大众汽车、东风日产、标致雪铁龙、采埃孚、卡特彼勒等,公司多年蝉联上汽通用最佳供应商、优秀供应商,东风康明斯最佳合作伙伴,受益于历史项目合作和良好的交付经验,以及目前在新能源领域已经积累的技术实力使得公司有望在外资合资客户的加速投入中获得更加多市场机会。
随着造车新势力的加入,汽车行业从原有的主流车型长青,转变为通过快速推出新车型模式。车型迭代速度迅速加快,传统汽车行业更加习惯精益求精,将一切细节做到极致,打造一款爆款车型的生命周期能达到5-10年,为典型的极致工业品路线。但是自新能源开始,自主品牌份额快速提升。造车新势力入局,将互联网“小步快跑、快速迭代”的风格发挥到极致。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房产的投资保值属性减弱,Z时代慢慢的变成为购车主力,电动化带动智能化,汽车的制造属性逐渐减弱,但是科技属性与消费属性正在快速增强,车型推陈出新,卖点不断更迭补充,新增添的设备需求持续增加。汽车科技属性慢慢地加强,从传统工业品逐渐转变为消费品。
车型迭代加快,品牌力上升,首先迎面而来的挑战是交付周期的大幅压缩。公司通过模块化设计、调整自身节奏等多种方式压缩时间,也在应用更多的技术方法提升客户的真实需求响应能力,如企业能通过数据孪生技术为客户在研发阶段提供仿真模拟,进行虚拟调试,甚至搭建数字样机,实现整线三维设计,以此来实现生产线布局、设备工位设计、生产的基本工艺等提前验证,发现潜在缺陷,减少设计失误,缩短上线时间,并可以更快更好地适应下游需求变化。切实帮助客户“用互联网思维,通过新电子电气架构,用软件和智能重新定义了汽车。”
互联网造车新势力入局,在给行业带来新风气的同时,也需要面对的是汽车行业超长的产业链、复杂的供应商管控、跨部门协调压力极大的生产管控等行业内Know-How壁垒,这些都是客户想快速实现大规模生产制造前要解决的挑战。公司产线配套软件HSMES生产管理系统能有效衔接了人、机器、原材料、产品、数据等元素,为生产线赋予了“思考”和“行动”的能力,帮助客户做好产能规划、物料投放、生产调度、数据统计、安全检测、故障分析,目前公司MES产品已大量应用于发动机、变速箱、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动力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电驱智能产线等领域,公司自有MES系统将为客户有效减少数据接口,降低协调及沟通成本,与智能化设备仪器构成智能化一体解决方案,助力快速切入行业。
同时,在向特斯拉以及中国造车新势力等品牌服务中,锻炼了与客户一起同步打磨产品及工艺的能力,适应了小步快跑、快速迭代的能力,企业能向客户反哺“电动”汽车时代,通过软硬件一体化产线讲述作为消费品的汽车与作为工业品的汽车有何不同。合资客户在全世界的大规模资本开支计划,为豪森带着中国制造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会。
锂电池技术快速迭代,电池形态从方形电池、软包电池到刀片电池、圆柱电池不断发生明显的变化,电池集成技术从CTM、CTP、CTC、CTB不断发生迭代,半固态电池、固态电池以及钠电池也成为新能源电池尝试突破的方向。虽然近几年电池领域产能规划较大,但是由于技术不断迭代,旧有技术产线一直存在大量的直接换型成新产线的投资需求,对于智能产线行业的设备需求一直在持续增长。
动力锂电池作为汽车整车厂商供应链核心环节之一,为减少对上游动力电池厂商的依赖、控制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缓解动力锂电池供应短缺以及掌握核心零部件技术,汽车整车企业与动力电池企业合资建厂或自建锂电池厂正成为发展趋势。
由于近年来风光发电行业技术进步及成本降低,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推进,风光发电接入电网比例不断的提高,全球新能源装机占比已超越20%,预计2027年有望超过35%。但是风光发电具有不稳健的股友弱点,通过储能平抑风光发电的不稳定性的需求强烈,多地政策大力推动电源侧配置储能。锂电储能由于相应速度快、对选址要求条件低、建设周期短,渗透率不断提升。
根据CNESA统计,全球新增装机量方面,从2021年新增7GW,预计到2025年全球新增41.3GW,复合增长率55.85%;中国新增装机量方面,从2021年新增1.8GW,预计到2025年新增23.3GW,复合增长率89.68%。美国受IRA法案补贴及税收抵免优惠政策影响,2022/2023年美国电化学储能预计装机6.0/16.6GW,同比+71.4%/+168.0%,至2025年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超75GW,2021~2025CAGR预计+88.4%;欧盟规划2030年风光规模约1100GW,供需两端推进储能发展。REPowerEU及减碳55等政策的颁布将远期欧洲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结构占比提升至45%并对电池储能技术探讨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当前欧洲储能以表后市场为主、户储需求大增,随着新能源装机提升未来表前市场有望接棒成为发展核心动力,2022/2023年欧洲电化学储能预计装机5.1/7.0GW,同比+70.0%/+37.3%,至2025年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接近40GW,2021~2025CAGR预计+53.7%.
全球储能市场的迅速增加,将为设备厂商带来非常大增长空间。公司目前已连续获得国内主流电池厂储能模组及PACK线订单,今年将大力开发储能行业客户,并加速向海外市场进行扩展。
扁线电机因具备高效率、高功率密度、散热性能好、噪音低、体积小更轻便等特点,相比圆线电机能带来材料成本、电耗的节约和整车性能的提升。
2021年随着特斯拉、比亚迪、蔚来、大众、宝马、广汽、上汽和长城等主流车企开始大规模换装扁线%。根据中航证券研究报告数据,2025年扁线%。
同时为提高整车性能,从原有的单车搭载1台电机到前后2电机、3电机以及4个轮边电机,4个轮毂电机,单机单车搭载量的提升也是明确趋势,叠加扁线电机渗透率提升,将带来更大扁线电机需求,据EVTank预测,2025年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出货量将超过1,000万台。
电机需求的提升将直接带来装配设备需求的爆发。扁线电机自动化装配线年开始爆发,据中信证券预计,我国2025年扁线电机生产线亿元。此外,扁线电机制作的完整过程中的关键工艺PIN线成型、自动扭头和涂敷等工艺技术难度较大,对产线的稳定性和精度控制要求比较高,国内仅有少数厂商可提供拥有扁线电机智能生产线。先发厂家将获得更大市场份额。
扁线电机目前技术仍在快速迭代,整体向更高功率、更高转速、更小体积、更低成本方向发展。目前主流的技术路线为Hair-pin(U-pin)路线,即发卡电机。为提升Hair-pin电机的性能,增加导线表面积,降低集肤效应,使电机效率提高,是技术延伸的方向之一,因而市场上逐步推出导线层的Hair-pin电机产品。公司已成功突破10层Hair-pin电机定子生产关键技术,已经实现首批下线层Hair-pin电机定子产品。
同时Hair-pin路线也在向X-pin路线迭代升级,将进一步提升扁线电机功率、减小扁线电机体积、减少材料使用,相应技术迭代将使扁线电机生产线设备更新换代,带来进一步设备需求。而波绕阻方式则从与Hair-pin和X-pin方法不一样,将不存在端部焊点的问题,同时将大幅度减少涂敷工艺,但是排布困难极大,制作工程复杂,相应产品设计与自动化制造需同步进行规划,将带来扁线电机生产线设备的再一次淘汰升级。
虽然新能源车的渗透率持续提升,但是续航能力及补能效率仍然是主要制约因素。在电池能力密度短时间内提升空间存在限制的情况下,将汽车电压平台从400V提升至800V,全面快充时代将降低补能焦虑,提高新能源车性价比。800V对电机的绝缘能力、耐压等级等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优化的在允许电压下不导电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材料分析,并对根据新材料情况对原有工艺做调整,将带来原有电机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生产线的淘汰,并拉动新设备投资。
氢能被称为“21世纪的终极能源”,在碳中和+能源安全的双重催动下,全球都在积极地推进氢能发展。近年来风光发电的技术进步、成本降低以及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得绿氢制作成为可能。绿氢是由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通过电解水等手段获得的氢气成为绿氢。制氢过程没有排放温室气体,相对而言,蓝氢是通过化石能源制氢+碳捕捉与封存技术获取的氢气,灰氢是由化石能源制取氢气,制氢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披露,我国2020年主要制氢来自于煤制氢(62%)、天然气制氢(19%),电解水制氢仅占比1%。
目前氢气主要用途还是工业用途,炼化用氢占比43%,合成氨用36%,甲醇用氢16%,钢铁用氢5%。未来氢能有望在工业、建筑、电力,以及交通等多个领域形成替代。随着绿氢制作的技术成熟和成本降低,绿氢对蓝氢、灰氢替代也会更加迅速。2020年氢能在全球能源需求中占比仅为0.1%,但是氢能委员会预计2050年占比有望达到22%,增速极大,属于绝对的朝阳行业,行业发展将为先发布局的装备制造企业来提供巨大的市场。
2021年氢能被写入十四五规划,《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已经发布。多地已经分别发布本地氢能规划,叠加风光大基地鼓励就地消纳,大力推广绿氢项目建设,支持方式包括直接生产补贴、电价优惠和配套奖励(风光指标)支持绿氢发展等,随着制氢、运氢、储氢等全产业链条的进步以及基础设施在政策支持下的日益补充,氢燃料电池车将迎来快速地增长周期,2023年有望成为大景气周期的元年。
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转变已势不可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5G及机器人等诸多新技术的引入融合已深刻改变自动化行业及其服务的企业,成为增长新引擎。
汽车行业作为现代工业的排头兵,整体产业链长,生产制造规模大,精度及稳定性要求均明显高于其他制造业。新技术的发展将使得工厂的生产力水平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数字孪生技术为工厂物理实体创建一个全面的数字化“克隆体”,未来数字孪生技术依托精准、形象、安全的仿真分析推动实体工厂全流程高效优化运行。机器视觉识别技术通过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能更加精准地把关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工业控制系统软件将为智能设备提供大脑,优化资源分配、生产加工、物料处理及人力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效率,甚至推动进一步智能决策。
智能制造、数字转型的现实场景及落脚点即为智能装备制造设备及生产线,公司具备天然的提供数智服务的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度集成的软硬件一体化智能生产线、甚至是智慧工厂的建设,是帮助客户建设智能工厂的直接供应商。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根本原因为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增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营销、规模扩张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手订单合计金额为381,163.28万元,在手订单迅速增加,要求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及运营资产金额的投入,充裕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73.51万元,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9,021.4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20.8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75%。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73.51万元,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9,021.44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20.80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是一家提供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是做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公司在汽车发动机智能装配线和变速箱智能装配线等动力总成领域居于国内领头羊;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订单规模和收入规模快速提升。
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竞争变得更激烈,在此情况下,公司需要投入充足的研发力量布局产业,开拓市场,以保障公司技术领先性并获得持久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677.87万元,同比增加31.29%;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增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营销、规模扩张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9,021.44万元,同比增加28.57%;同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手订单合计金额为381,163.28万元,在手订单迅速增加,要求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及运营资产金额的投入,充裕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申请材料于2023年3月7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131,944.37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9,300.00万元。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财务情况、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审慎决策。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研发投入、补充运营资金等,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发展的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0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0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
1、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2,111.95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万元,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5.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86.14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11.95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余额为26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为“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共同一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2023年1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期限为12个月内。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期限为12个月内。
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3日,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了2020年度划出的1.00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1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出1.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了2021年度划出的1.00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0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出1.5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豪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豪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豪森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豪森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豪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6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德熙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对2022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2年度独立董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经营情况和2023年经营计划的分析、讨论,公司总经理董德熙先生编制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20.8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7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基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规定,参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5.0)》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编写,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被担保对象做调整,调整后的被担保对象仍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第三方进行担保。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豪森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